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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来科普」无人机管理体系解读——为风口浪尖的无人机行业加点正能量

    2016-01-13 19:10:27
    近来,一系列无人机“闯祸”的新闻在各大媒体和“圈里”转载,也有部分媒体连续多天对整个无人机行业进行了报道和评论。有些批评鞭辟入里,醍醐灌顶,但也有些评论呈现出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体系的“臆想”,没有深入的了解航空管理的实质,一些个人或者企业的不良行为,也让AOPA蒙受不白之冤。本文就是希望将当前无人机管理现状假语于村言,还读者一个通俗易懂的无人机航空世界。

    一、论述无人机管理体系

    航空的安全性是航空管理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构成航空安全的因素可以总结成三个重要的环节,分别是人员、机器和环境。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构成了一个完善、安全的航空管理体系,无人机管理体系也不能例外。那么如此重要的三个环节各自包含了哪些内容?已经实施颁布的规定又有哪些呢?

    ①环境:包括气象条件、空中交通状况、通信和机场等。

       2003年5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9年6月26日下发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以及2013年11月6日实施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逐步明确规定无人机用于民用业务时,应当和通用航空飞机一样----“民用无人机活动及其空中交通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及民航局规章等”。这是国家在无人机的管理领域迈出了第一步。

    ②机器:指航空器本身,确保机器的制造和运行符合飞行安全的要求,通常我们归于适航

     从2005年开始,按民航部门的要求,无人机均必须加装空管答应机,并具备防撞功能。2009年以来,我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布了多个管理文件, 例如:2009年6月4日颁发的《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12年1月13日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主要解决了无人机的适航管理问题,要求:“民用无人机申请人办理临时国籍登记证和I类特许飞行证;并要求结合实际机型特点,按照现行有效的规章和程序的适用部分对民用无人机进行评审”从此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更加完善。
    ③人员:人是指在飞行运行中的主动部分,能够依赖训练有素的人员以避免在飞机运行中出现导致事故或者灾难的错误是非常重要的
        2013年出台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重量小于等于7公斤的微型无人机,飞行范围在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范围内,无需证照管理,但应尽可能避免进入过高空域;重量等指标高于上述标准的无人机以及飞入复杂空域内的,驾驶员需纳入行业协会甚至民航局的监管。
         按照国家民航局的规定,2015年4月30日起,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及训练质量管理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负责,这也是我国首次对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提出要求。业内专家认为,对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是对整个无人机乃至航空领域良性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综合来看,从2003年开始至今,民航局一步一步的补充和完善无人机管理体系。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无人机从军用慢慢转型民用,普通百姓也能操作简易的无人机。因此,对于无人机驾驶人员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当下,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培训市场竞争越演愈烈,在这样的条件下,又该如何做好规范?


    二、为什么是AOPA来管理?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行业的热火朝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无人机,甚至加入到这次的浪潮当中。由于与无人机相关的人群和企业的数量快速的增长,AOPA协会也以管理者的身份渐渐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内。对于AOPA表示支持的人数不少,但持质疑态度的也大有人在。社会普遍存在一个疑问,为什么不是民航局而是AOPA管理无人机?。那么下面就给大家梳理一下AOPA和民航局的关系,而它又是如何开展无人机管理的。

          无人机与航模有着本质的区别,无人机归根结底还是属于航空飞行器,既然属于航空器,那么首先要了解民航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简称中国民航局或民航局,英文缩写CAA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交通运输部管理。其前身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担中国民航的运营职能;2008年3月,由国务院直属机构改制为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同时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在民航局的职责中,第二条提到:“民航局承担民航飞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民用航空器运营人、航空人员训练机构、民用航空产品及维修单位的审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品航空运输监管、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运行评审工作,负责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民航航空人员资格和民用航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对民用航空起到绝对管理作用的职权部门,为什么把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委托给AOPA呢?

          根据AOPA官网中显示: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AOPA-China),简称:中国AOPA。它于2004年8月17日成立,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主管的全国性的行业协会,也是国际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IAOPA)的国家会员,也是其在中国(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的唯一合法代表。

           AOPA作为民航局主管的一个协会,按照民航局授权对规定条件下的无人机驾驶员进行管理;对符合审查资格的驾驶员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为企业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民航局也颁布了相关文件,对规定范围内的无人机培训管理委托给AOPA一事进行正式的公告。

    简单来说,就是由于民航局需要管理的事物太多,而民用无人机市场的迅速崛起,引来民航局的重视,并把针对民用无人机管理领域中“人员”这一小块委托给AOPA协会进行操作。为了确保无人机驾驶员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民航局派出六位“委任代表”对AOPA的规范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

       

        虽然民航局把7~116公斤的无人机培训管理授权给到AOPA,但授权的核心在于:民航局委派给AOPA的六名委任代表。AOPA所管理的审核、考试都要由六名委任代表审查通过才能正式生效,所以AOPA颁发的证件都是经由民航局的委任代表所批准的有效证件

    科普知识:(委任代表)

    根据2000年11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94号公布“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内得知,委任代表可分为三类:


    一、飞行检查委任代表(对航空飞行人员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二、航空人员体检委任代表(对航空飞行人员体检工作进行考核)


    三、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对航空签派人员工作进行监督)

    AOPA协会作为对民用无人机“人员”的管理,民航局所委派至AOPA的委任代表,属于第一项“飞行检查委任代表”


    三、学学如何实现无人机驾驶员的分类管理

    无人机系统分类繁杂,所适用空域远比有人驾驶航空器广阔,仅就人员管理部分来说也不全是AOPA协会来管理,而是按照一定标准,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民航局下发的AC-61-FS-2013-20咨询通告,将无人机驾驶人员管理分为:无需证件管理、由行业协会管理和由局方管理三大类。

    (一)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需证照管理:

    ①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②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③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     稠密区进行实验的无人机。

    (二)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行业协会实施管理:

    ①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

    ②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

    ③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④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

    ⑤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遥控飞艇

    (三)下列情况下,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局方实施管理:

    ①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小型无人机

    ②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

    ③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

    对于无人机分类管理中的内容,民航局咨询通告AC-61-FS-2013-20文件中也一一做了解释:

    民用无人机的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安全隐患;无人机伤人、因“黑飞”被处罚的新闻时有发生。在民航局和各个部门协会的共同努力下,一个完善、健全的无人机管理体系已经初现作用,但是营造一个持续健康发展的航空氛围,还需要广大民众和企业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无人机市场的激烈,随之许多问题也慢慢凸显出来,一个安全、稳定、成熟的无人机市场才是当下最需要解决的,那么民航局与AOPA是如何解决无人机驾驶人员培训从无到有?让无人机市场良性的快速发展?

    跟据初步考察和网上资料所显示,通过局方考核,直接获得授权(临时合格证)的第一批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供38家,其中只有五分之一获得资质的机构实际开展了培训,大部分有资质的机构都在持着观望的态度,其中也有个别机构,采取合作入股的形式,以商业培训模式开展培训。

    航空事业是需要以非常严谨的态度来对待,企业不管是对员工还是学员,都要以最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塑造一个成熟、完善的航空生态圈,就如同制造一架飞机一样,需要上好每一颗螺钉,检查好每一处的细节。太过商业性的行为只会拉低行业的标准、降低学员的素质,进而造成恶性循环。

    虽然现如今还有个别培训企业行为不是很规范,但是十分优秀的机构也有很多,例如,武汉某无人机企业以严谨的教学流程和专业的师资力量,已培训出多期专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人员,第三期通过率更是达到百分之百,创同期培训机构之最。

    解决了从无到有的问题后,每个获得培训资质的企业也不得掉以轻心,因为AOPA现阶段授权的培训资质全部为临时合格证(只有1年有效期),后续各个企业又将面临优剩劣汰的处境。

    只要是航空的问题,便不是小问题,为了给大家一个安全、稳定、成熟的飞行环境,AOPA已经迈出了他的第一步,后面是否能更好的为无人机和航空事业做出贡献,让我们拭目以待。

    无人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民航局和AOPA更好更有效的起到监管的作用,企业和个人也需肩负重任,为打造一个成熟的航空领域而做出贡献。

         经过民航局、各个部门以及协会不断的完善航空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规格的审定标准、以及推动科技不断的进步和探索,逐步实现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构建出一个完善、成熟的航空管理的标准。大众也必须意识到,无人机行业内人、机器和环境,三个要素相辅相成,其中一个环节不完善,便会造成整体产业发展的畸变。

         无人机不是航模,无人机的概念更不应该只局限于航拍和娱乐,无人机与有人机事实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要是说区别只是驾驶员和机长是否在飞机上还是在地面上的区别。他们同样是搭载着任务载荷飞行,他们同样属于航空。同时,由于无人机无需搭载驾驶员、以及体积、构型等优势,无人机所应用的范围更为广阔,大型的无人机可以作战、探查、应用作业;小型无人机则可以拍摄、娱乐等。虽然任务类型不同,但作业使命是他们的共性。

        只有通过人们不断的进步、秉着对科技更高的追求,对行业更高的标准,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促使行业良性的循环,建立更高效、更健康、更成熟的航空生态圈。